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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小女孩,自己揹上包包,行李,在沒有任何「父母官」援助下,經過老師、親屬、朋友募款,讓他自己踏上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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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小女孩,自己揹上包包,行李,在沒有任何「父母官」援助下,經過老師、親屬、朋友募款,讓他自己踏上奧運之路。
每每看到這樣的訊息,就心生擔憂。
讓我們一起關注這位勇敢的台灣之光:鐵人三項 張綺文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heer0716/

我國運動員在我國法律下「沒有關係」,所有關係都是行政法人組織或(協會)民間非官方組織單位而已,所以別說保障,想想,為什麼今天一位學生(女生)選手自己出發去陌生又危險的國度築夢?在拿到奧運參加標準前,他代表是個人出賽?還是代表中華台北出賽?萬一出了事,人生地不熟,請問,誰負責?為什麼相關單位並無派人協同參與? 是不是我們運動員沒有拿到冠軍前就是要接受這些是非?!

整個故事情節來自於:https://www.ctwant.com/article/115522

我想說,他是代表我國人民夢想出賽,這個身份毫無疑問,而且光明正大。

為什麼運動員總要被協會給控制最後找人喬起來?
源自於,我國運動員要是想要進入亞奧運正式培訓資格(參賽),就必須要受到協會認定後交由國訓中心各委員審查。 顧名思義,協會有資格就主客觀立場作為提交名單,雖然後者有國訓中心專門委員擔任守門員,但是可能許多優秀選手在協會名單前被用莫名其妙,看不見得雙手給遮天、移除。

#還是有很多認真的運動協會為台灣體育奮鬥努力。

熟知當天非官方營利組織大官超級之駁斥理由,我好想說:根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課業輔導規劃小組設置要點,並無載明學生無權意思表次無法滿足訓練下的課業問題。再者,根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,沒記載表示:不在左營訓練、課業輔導就必須放棄培訓資格。

懷疑:喔!我忘記,該生參與培訓竟然沒有契約保障。
再者:隻手遮天。

再一次報導:https://www.ctwant.com/article/115526?utm_source=series&utm_medium=article&utm_campaign=115524

體育專法不做,行嗎?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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